为全面贯彻“零容忍”监管理念,从严打击期货市场违规交易行为,上期所近日公布两起相互交易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对相关违规行为人的处理结果。
上期所公告显示,2020年12月4日,福建某公司交易员谢某操作公司的期货账户,与其个人期货账户通过相互交易牟取不当利益。上期所决定给予谢某、福建某公司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仓交易6个月。另一起违规案件发生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武某操作广东某公司期货账户,与其控制的李某个人期货账户,在黄金期货合约上通过相互交易转移资金。上期所决定给予武某公开谴责处分,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仓交易9个月,责令改正;给予李某通报批评处分,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仓交易8个月,责令改正。
据了解,此次查处的相互交易违规案件除了相互开仓和平仓的违规行为之外,还有相互开仓或平仓的违规行为。目前市场中相互开仓或平仓这种违规行为较为普遍,其行为特征表现为开仓或平仓的一个环节互为对手方,另一个环节双方分别与市场其他参与者成交。这类违规行为隐蔽性强,价差和波动幅度可大可小。上期所通过交易行为大数据分析、穿透式监管、实控关系排查等方法捕捉到违规线索,并进行了查处。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查处这两起案件体现了交易所持续致力于打击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依法合规履行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有利于净化市场,从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坚实的保障。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各家法人单位,要建章立制加强从业人员监管。授权管理期货账户的法人单位客户从业人员,应清醒地认识到违规相互交易转移资金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法人单位需要加强公司账户的监管,并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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