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深圳交易场所设立审批“十问十答”,1.交易场所能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吗?答:交易场所能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2.………
2月8日,期货日报记者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其就辖内交易场所设立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回答。1.交易场所能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吗?答:交易场所能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2.交易场所监管遵循原则是什么?答:交易场所监管应遵循“统筹协调、分业管理、行业自律”的原则。3.如何保证投资者资金在交易场所的安全性?答:交易场所需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实行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并与存管银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4.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需要什么程序?答:交易场所新增交易品种,需征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向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5.根据规定,交易场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什么是均等份额公开发行?答: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6.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几个交易日?答: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低于5个交易日。7.地方性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可以开展期货交易吗?答:不可以。8.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吗?答:是的。9.地方交易场所可以采取哪些交易方式?答:协议转让、单向竞价。10.地方交易场所可以采取匿名交易交易方式吗?答: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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