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350余人入金交易期权 400万粉财经大V诱导交易

期货资讯 2022-07-02 07:42

【导读】期货日报 证监会官网7月1日披露,近日,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忽悠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徐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自身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诱导350余名…

期货日报

证监会官网7月1日披露,近日,上海某坐拥400万微博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因涉嫌在微博、直播间发布虚假投资平台广告信息、忽悠投资者在黑平台交易50ETF期权,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

经上海证监局核查,徐某等人搭建黑平台,利用自身大V影响力发布虚假广告,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累计诱导350余名投资者入金,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证监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财经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代理期权分仓软件,明知故犯“割韭菜”

据证监会披露,2021年以来,徐某利用自身财经大V的影响力,在微博、直播间等自媒体上大量发布含有“几千元即可开户做期权”“多空双向交易”“高杠杆、高盈利”等诱惑性词汇的广告信息,忽悠粉丝添加助理的QQ号或微信号,并下载“上证ETF期权APP”开户交易期权。然而,该APP并非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合法平台,而是徐某等人私自搭建的黑平台。

根据今年3月份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曝光的徐某“割韭菜”手法,2019年,陈某、李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他人签订代理合同,代理期权分仓软件,在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非法经营期权的活动。数据时代,流量为王,为了将此分仓软件宣传出去,陈某便找到了朋友——财经大V徐某,2019年6月,两人签订了合作协议,徐某帮助陈某代理此款分仓软件,约定利用徐某的影响力引流粉丝至该分仓软件上进行投资,徐某每单收取佣金20元左右。

此后,财经大V徐某便在平台上发文进行宣传推广,以无需资金限制、交易限制等为诱饵将粉丝引流至该软件。后来眼看产品的效益不错,徐某还让自己团队的员工在直播间推广此产品,并通过自己的客服人员招揽客户进行投资,参与期权买卖业务,从中赚取佣金。经审计,徐某涉及12个代理账户,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违法所得150余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到,作为私募管理人员,徐某具有相应的金融知识,其明知场外分仓系统系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但为了利益,仍然毫不犹豫地割起了粉丝韭菜。

据悉,在参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活动之外,徐某还通过发布真实性未经核实的广告为中介导流,从中赚取高额的广告费用。2020年6月,徐某在明知新广告链接与先前被举报为诈骗链接相同的情况下,仍继续多次发布该广告,仅在广告后添加了一些“不要做股票以外的投资”“不要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资金往来”之类的提醒,非法获利39万元。

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广告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三罪并罚对徐某提起公诉。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相关具结书。

财经大V“劣迹斑斑”,监管机构提醒不要轻信

据了解,上述披露的财经大V徐某便是私募管理人徐晓峰。天眼查信息显示,徐晓峰共有6家关联公司,徐晓峰担任其中4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5家公司中持有股份,其身份有上海览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览领资产)董事长兼总经理、敦安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等。

其中,上海览领资产为徐晓峰于2006年4月17日在上海成立的私募公司,于2015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公司管理规模在0-5亿元,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都是徐晓峰。上海览领资产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产品合计7只,包括览领价值成长、览领滁州大牛、览领晓峰对冲基金一号、览领晓峰宏观策略新格局等。目前,上海览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被中基协提醒异常经营,徐晓峰的7只私募基金也已全部被清算。

据了解,上海览领资产曾因借款合同纠纷被起诉,于2022年2月被法院强制执行103万余元,之后该公司与徐晓峰被限制高消费。此外,徐晓峰担任董事的中明嘉业(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也存在多条终本案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徐晓峰本人早先在微博上非常活跃,经常对A股市场发布预测信息,但在去年7月,徐晓峰微博便不再更新。去年8月,市场有传闻称财经大V徐晓峰已被警方带走,原因疑为开设对赌ETF盘,伙同他人坐庄坑害开户的散户。

对于上述财经大V“割韭菜”案件,证监会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财经大V推荐,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表示,金融广告是广大金融消费者了解金融信息和产品的重要渠道,金融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公信力,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包装宣传,使群众财产遭受巨大损失,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应以虚假广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广告推广等帮助的,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自媒体从业者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内容,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广大金融消费者也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及能力,不要对大V们盲目听信,损害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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