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郑商所
郑商函〔2021〕270号
各会员单位及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政策精神和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决定开展2021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是优先支持与地方财政联动结合、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项目;
二是优先支持运行保障机制健全、合规措施严密的项目;
三是优先支持强化保险保障功能、体现降本增效的项目;
四是优先支持贴合品种产业实际、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业务模式创新项目;
五是优先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的项目。
二、建设方式及要求
(一)项目类型、品种及数量
(1)县域(乡镇)覆盖项目。
试点品种为棉花、糖料蔗、甜菜、苹果、红枣,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价格险。
棉花。在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各开展1个项目,具体实施县域由申请主体自主申请,应在自治区和兵团棉花“价格保险+期货”试点区域之外的县域(团场)选择。
糖料蔗。在广西、云南各开展2个项目,具体实施县域由申请主体自主申请,广西项目应在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区域之外的县域选择。
甜菜。在新疆开展2个项目,具体实施县域由申请主体自主选择。
苹果。在甘肃静宁、陕西延长、陕西富县各开展1个项目。
红枣。在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各开展1个项目,其中自治区项目实施区域为麦盖提县,兵团团场项目实施区域由申请主体自主选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
试点品种为苹果。甘肃、陕西共开展4个,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价格险。
(3)收入险项目。
试点品种为苹果。在陕西开展1个,项目险种为“保险+期货”收入险。
上述非指定县域的项目,具体实施县域由申请主体自主对接选择,同等条件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立项。
(二)服务对象
各类型项目服务对象均为直接从事相关品种种植的农业经营主体。
县域(乡镇)覆盖项目应明确实施区域,在实施区域内对全部或某一特定类型相关种植主体实现愿保尽保。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服务对象为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在农业部门相关名录系统,合作社须为国家级合作社。
(三)申请主体
县域(乡镇)覆盖项目。支持上限为1000万的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联合4家期货公司共同申请;支持上限为500万的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联合3家期货公司共同申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项目、苹果收入险项目。由1家保险公司联合1家期货公司共同申请。
保险公司应在申请县域有分支机构且具有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期货公司应具备场外期权业务资格。
期货公司在同一品种上仅限申请1个项目(收入险除外)。
2020年项目实施过程中,明显未能妥善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承办单位,不得在相关省(自治区)申请项目。
(四)试点建设要求
价格险项目。承保周期为3个月,除糖料蔗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2年2月28日,其他品种保险终止日均不晚于2022年1月31日,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不得高于权利金*1.06。
收入险项目。承保周期为3个月,结算采价期不超过1个月且采价结束时间与保险到期时间一致,保险责任水平设定区间为80-85%,交易所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价格风险对冲,保险终止日不晚于2021年11月30日。
项目应于期权入场后10个工作日完成保险出单工作,在保险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转账直赔到户工作。
三、试点支持事项
试点项目完成并通过结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以手续费减免形式对试点项目进行支持。郑商所支持资金应全部用于补贴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费用。
各项目外部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预算的20%,其中县域(乡镇)覆盖项目财政资金配套应不低于20%。棉花项目允许不配套外部资金。
参保主体自缴不低于项目预算的10%。
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资金支持表
类型
品种
项目数量
(个)
支持金额
县域(乡镇)覆盖价格险项目
棉花
2
单个500万,新疆自治区、兵团各1个
糖料蔗
4
单个500万,广西、云南各2个
甜菜
2
单个500万,新疆自治区2个
苹果
3
单个1000万,静宁、延长、富县各1个
红枣
2
麦盖提1000万,兵团项目500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
苹果
4
单个100万,陕西、甘肃共4个
收入险项目
苹果
1
单个300万,陕西1个
合计
18
9200万元
四、试点建设流程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需根据试点项目具体情况如实填写《郑州商品交易所“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试点项目提交申请书时,保险公司须同时提供试点县域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二)立项评审及签订协议
郑商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适时召开立项评审会确定立项单位及对应资金支持额度。立项评审后,郑商所将与获立项的保险公司及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协议。
(三)项目实施
立项单位须根据试点建设协议及项目申请书有序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点建设全部流程。立项单位应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并根据郑商所要求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接受并配合郑商所的跟踪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结项评审
项目结束后,立项单位应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郑商所完成项目检查工作后,适时召开结项评审会。
五、项目征集方式
请有试点建设意向并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于2021年7月9日当天将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书通过EMS寄送郑商所,并于次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崔小年、王聪、徐媛媛
联系电话:19837103836、18860378526、18162772795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0号期货大厦
电子邮箱:wangcong@czce.com.cn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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