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乐)2021年12月份以来,郑商所共处理违反自律规则案件14起,违规行为类型包括对敲转移资金、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等,共计25名客户受到警告、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没收违规所得等纪律处分。
其中,郑商所对一名违反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的法人客户给予“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经调查,该客户在一合约上持仓超限,郑商所多次通过会员提醒客户及时处理持仓,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持仓调整至限仓范围内,被予以强行平仓。郑商所依据2021年12月1日新实施的《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持仓超限且被交易所强行平仓”的规定,给予该客户相应纪律处分,并将其纪律处分结果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类市场参与者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严格遵守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自律规则,依法、合规、诚信参与期货交易,对于违反交易所自律规则行为,郑商所秉持“零容忍”态度,依规给予处分。各会员单位也应当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不断通过介绍期货市场特点和监管规则等方式,积极引导客户理性、合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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