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曲德辉)12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在第17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一部新的法律制定,一般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目前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我们正根据相关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修改完善,将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争取通过。
王翔表示,制定期货和衍生品法有三方面必要性:制定期货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制定期货法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制定期货法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王翔介绍,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三方面原则:一是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要着眼于服务期货行业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和其他金融立法一样,要主动适应实际需要,为期货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撑,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时效性,保障改革的有序推进,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二是着重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期货和衍生品法立法应当以保障金融安全为重点,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相关制度设计。在推进期货业创新发展的同时,注意在制度层面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同时,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持续加深,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律的域外适用问题研究,切实维护好我们国家的金融安全。三是重点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力。行业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提高立法质量的重点是推进立法的精细化,相关概念要清晰准确,内容要明确具体,更要便于操作执行。
王翔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有关部门注意把握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平衡好改革创新与制度稳定的关系。一方面,总结期货市场30年发展经验,充分吸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将实践中运行良好、成熟可行的制度和规定上升为法律,将发展成果固化下来,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适应现阶段市场发展的特征。另一方面,坚持市场化的方向,遵循期货市场的运行规律,适应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趋势,破除期货市场发展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立法的前瞻性和先导性作用,为期货市场改革开放发展预留适度的空间。二是重点规范期货市场,兼顾其他衍生品市场。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法律性质、基本定位总体相同,二者深度融合、功能互补、紧密相连,共同服务于国民经济,但期货市场和其他衍生品市场发展程度不一。草案二次审议稿从市场实际出发,统筹考虑两个市场,主要是系统规定期货市场的各项制度,兼顾规范其他衍生品市场,对其他衍生品市场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注重期货和衍生品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衔接。因不同市场集体诉讼制度紧迫性和实践需求的不同,没有在草案二次审议稿保留证券法中的集体诉讼制度;因不同市场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同,草案二次审议稿没有如证券法那样对期货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详细规定,而是做了一些简化;同时,充分考虑期货市场的特殊性,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确定了“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等特殊制度安排,与民法典、企业破产法进行协调衔接,保障期货交易安全便捷和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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