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下午,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五届法律委员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邀请了期货经营机构、交割库和专家学者代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由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陆文山主持,协会副会长张晓轩参加了会议。
陆文山主任委员表示,期货市场历经三十年发展,对于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管理,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正当其时。为未来期货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提升服务效能,希望各位参会嘉宾发表真知灼见,为立法建言献策。
期货经营机构代表重点提出希望立法能够进一步拓宽期货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明确期货公司可以开展风险管理、保证金融资、交易顾问等业务。另外,对于套期保值的定义、期货交易者的分类、期货公司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责任承担、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承担、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交割库代表主要发表了与交割仓库有关的意见。一是应当确认期货仓单的法律优先权,在结算与交割时不能进行查封、冻结、扣押。二是国家支持交易所探索建立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期货法应当予以考虑。三是跨境监管一章略显单薄,设立境外交割库的若干问题尚缺乏法律支撑。专家学者代表从立法体例和逻辑,以及草案内容应当体现金融领域的专业性、实操性、国际性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同时,对部分发言嘉宾的观点提出了进一步思考和说明,如仓单登记方面如何平衡公示公信和客户持仓秘密的商业保护问题。交易所委员代表着重阐释了建设仓单管理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建议在法律中增加交易所组织开展期现业务的职能,对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分层分类监管,增加关于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的禁止性规定等。
陆文山主任委员强调,期货和衍生品立法应努力解决实体经济和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痛点、堵点和难点,积极地、开放地吸收已经被市场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为建设全球资源配置中心和提高市场价格影响力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在市场基础建设方面,交割库应当是市场基本主体,仓单登记管理系统应当是市场基础设施,需要各方协同推进、共同努力,才能使大宗商品市场行稳致远。在机构体系建设方面,应着力把期货经营机构打造成我国大宗商品市场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综合服务贸易商,成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压舱石、稳定器。期货经营机构不能仅仅停留在一直以来的期货“经纪”机构或“经纪商”来考虑和制订法律,其风险管理业务、做市和交易业务、大类资产管理和配置业务等应该成为其服务好实体经济的核心业务。在财务处理方面,不应将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而作的财务安排,如为企业正常供销端必有的风险加以管理的财务安排,视为非经营性的对外投资。类似期现对应的套保,应作为生产经营财务成本的一部分来处理,或许更加合理。此外,境内机构要把业务拓展到国际市场会有诸多需求,也面临诸多挑战,希望立法能有更加完善的制度性安排。
张晓轩副会长对各位委员和各位嘉宾表达了衷心感谢。他表示,立法工作强调贯彻全过程民主,法律委员会人才济济,各位嘉宾都是资深专家,希望大家继续努力,详细论证所提建议,提出具体条文修改意见,为立法机构提供更加充分的理由和更加直接的参考,共同为行业立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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