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金信期货因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等问题被责令改正。
以下为具体内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7号
[2020]47号
关于对金信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金信期货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召开、未进行会议记录;董事会无投票记录,董事长选举程序缺失;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对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规定。
二是居间人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部控制管理薄弱。对居间人尽职调查存在瑕疵,未按公司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发的客户及时进行回访,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对客户反映的居间人存在喊单等禁止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以上问题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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