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发布日期:2022-06-27 〔2022〕55号 近日,我所收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相关申请符合我所相关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鞍钢”牌热轧卷板产品标牌;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热轧卷板产品可用于我…
发布日期:2022-06-27 〔2022〕55号 近日,我所收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钢材交割商品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相关申请符合我所相关期货标准合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鞍钢”牌热轧卷板产品标牌;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使用新产品标牌的热轧卷板产品可用于我所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原产品标牌同时停止使用; 三、2022年8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原产品标牌的“鞍钢”牌热轧卷板可继续生成标准仓单,直至仓单注销。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交割业务的正常有序进行。 具体产品标牌变更如下: 变更前产品标牌(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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