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 202 2 年中央 “ 一号文件 ” 指示精神, 持续优化完善 “ 保险 + 期货 ” 模式, 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猪 “ 保供稳价 ” ,落实国务院及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 2022 年 “ 大商所农保计划 ”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 重点 (一)支持服务 国家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项目。 (…
各相关单位:为积极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示精神,持续优化完善“保险+期货”模式,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助力生猪“保供稳价”,落实国务院及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发展的项目。(二)支持地方政府发挥管理效能,运行规范、效果良好且模式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三)支持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创新、合理定价、深度研究的项目。二、参与主体要求(一)服务对象聚焦中小农户,普通农户、合作社、代养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司法人单位除外)。(二)申请及参与主体1.申请主体须为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场外衍生品业务备案且在2021年项目中合理使用分档额度的期货公司。若申请主体的场外衍生品业务资质在项目开展期间被暂停或取消,则不再接受该申请主体的新项目申请,存续项目可继续开展。2.申请主体应参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要求开立交易专户,场内对冲操作在交易专户中进行,交易专户中不得进行与项目无关的交易。如出现重大变化(保单出单、保单批改、触发理赔、完成理赔、出现争议、申请额度变动等),须在每月15日前提交《项目重大变化说明》(附件1)。3.参与项目的保险公司由总部级机构统筹并出具相关文件,在项目开展区域(所在地市级或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单个项目原则上由1家保险公司承保,确需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应采用共保或分区域承保形式。4.参与项目的场外期权主体须满足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要求。项目涉及的场外期权业务应在大商所场外平台完成,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项目支持资金与场外平台补贴资金不可兼得。三、项目要求2022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包括养殖分散项目、大豆振兴项目、生猪专项项目、大连专项项目、新疆专项项目和西藏专项项目。项目模式包括“保险+期货”收入保险、“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和场外期权。项目须以大商所生猪、大豆、玉米、豆粕、鸡蛋期货价格或大商所发布的相关指数为标的,通过大连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鼓励运用大商所已上市的场内期权进行风险对冲。单个项目须在一个地级市(或直辖市)内开展。项目不得协议赔付。表1 整体框架板块模式区域申报时限养殖养殖类价格险/全国范围截至2022年11月3日分散场外期权大豆振兴大豆黑、吉、辽、蒙、冀、豫、鲁、皖截至2022年5月13日收入险生猪生猪价格险、全国范围截至2022年9月5日专项包含生猪期货价格的价格保险大连大豆收入险、养殖类价格险/场外期权大连大豆:截至2022年5月13日专项养殖:截至2022年9月5日新疆养殖类价格险/场外期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自治区截至2022年11月3日专项西藏西藏自治区专项注:西部省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共12个省区。大商所支持单个项目保费(权利金)总额中除去政府、农户和相关主体承担部分之外的比例。非必要情况不提倡期货公司捐赠保费。接受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展的项目申请,项目须在2022年11月30日前运行完毕。申请主体须在2022年12月9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确有客观原因可提出书面申请。大商所将不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问询或实地调研,有权取消不按要求提交材料、接受问询的项目。(一)养殖分散项目以“分档确定额度”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养殖分散项目。大商所支持资金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50%;在12个西部省区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60%;在原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开展的项目,支持上限为保费(权利金)总额的70%。单个项目不得分期开展,支持额度20-50万元,最小变动值10万元。额度分档。根据2021年成交持仓贡献度、2019年以来获得“大商所农保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