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期货法草案”)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在期货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共有168人提出了686条意见。
5月29日,在国际金融论坛2021年春季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配合推动期货法出台,完善大宗商品期货监管和风控制度,为稳价保供积极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货市场主要功能是价格发现、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近年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强,加快推动期货法出台,有助于规范期货市场发展,限制过度投机行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引关注
监管剑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5月份以来,螺纹钢、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引起监管关注。在这一个月内,国务院常务会议接连三次“点名”大宗商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其中两次提出“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五个部门约谈铁矿石、钢材、铜、铝等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会议提出,本轮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国际传导因素,也有许多方面反映存在过度投机炒作行为,扰乱正常产销循环,对价格上涨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会议要求,有关重点企业要带头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期货法草案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一条为“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由于期现联动,期货价格上涨也会进一步影响现货市场。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不利于期货市场的价格和秩序稳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期货法草案明确将“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作为操纵期货市场的方式之一,明确了监管层对此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该类操纵市场行为将具有较大的威慑力。预计未来有关监管部门将密切监督,并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叶林表示,持有和囤积还是不一样的,对于囤积现货的认定,还是比较复杂的,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如囤积现货的数量、目的、以及对市场供需的影响等。
早在2015年,证监会就对姜某利用多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连续买卖“甲醇1501”合约和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进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此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强化监管和风控
期货法草案增加违法成本
5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高度关注农产品、能源、矿产等关系国计民生期货品种的市场运行。不断强化市场风险监测和应对机制,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抑制过度投机。坚决查处期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在加强对大宗商品期货的监管方面,期货法草案调整立法范围,设立专章规范其他衍生品市场。这是因为目前除期货公司有期货产品之外,商业银行也存在着大宗商品、外汇、贵金属等相关产品投资,但商业银行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在期货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因此期货法草案将其他衍生品交易纳入立法范围。”朱奕奕表示。
在风控方面,朱奕奕表示,期货法草案在确立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同时,丰富了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类型,并大幅度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增加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和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保障资本市场稳健、规范运行,并保护交易者权益。
从操纵期货市场行为来看,与《条例》相比,期货法草案大幅增加了对操纵期货市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金额提升为违法所得十倍(《条例》为五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为20万元至100万元)。
“期货法草案增加了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如果期货法能尽快出台,对于期货市场中操纵市场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均会产生明显的威慑力。另外,在行刑衔接过程中,也有助于法院追究违法违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叶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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