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
通知称,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直接关系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煤炭、天然气是化肥生产的重要原料,电力供应是化肥生产的重要条件,要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煤用电用气需要,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通知要求,足额落实化肥生产用煤。各地经济运行部门要指导煤炭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对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的加强履约监管,对年前存在用煤缺口的抓紧组织协调煤源补签合同,并督促化肥生产企业对明年用煤量足额签订中长期合同。煤炭企业要增加化肥生产用煤供应,严格兑现已签合同,积极补签化肥用煤合同。加强化肥生产用煤铁路运力保障,对已签中长期合同的化肥生产用煤运输计划与电煤同等优先安排。
通知还要求,切实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积极保障化肥生产用气。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对化肥生产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在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组织电力市场交易时,可考虑化肥生产作为支农工业的特殊性,不将化肥生产企业作为高能耗企业。供暖季期间,天然气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供气合同,在保障民生用气前提下努力增加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供应,高峰期尽可能减少对化肥生产企业压减用气量,缩短压减时间,对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加大天然气保供力度。(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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