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与通知】关于2021年国庆节期间调整部分期

期货资讯 2021-09-28 18:53

【导读】郑商函〔2021〕7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国庆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9月29日结算时起,PTA、甲醇、尿素、短纤、棉花、白糖、菜油、菜粕、棉纱、苹果和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粳…

郑商函〔2021〕73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国庆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9月29日结算时起,PTA、甲醇、尿素、短纤、棉花、白糖、菜油、菜粕、棉纱、苹果和花生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8%;普麦、强麦、早籼稻、粳稻和晚籼稻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硅铁和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0%;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9%。

二、2021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硅铁和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仍为12%,涨跌停板幅度仍为10%;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中甲醇期货2111、2112及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尿素期货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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