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10746J)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报告工作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报备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统客户的资料,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是未有效识别客户异常交易情况,反映了你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不健全,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以及《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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