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5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期转现手续费。
其中:第1项至第3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4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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