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发挥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基础性法规的作用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9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反映市场发展和监管实际,更好地发挥期货交易所监督管理基础性法规的作用,证监会起草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所的职责、风险监测和应对、行情信息发布等作出了规定,对期货品种上市、期货交易、结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关内容需在《办法》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或进行适应性调整。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第一财经记者称,在《期货和衍生品法》正式实施后,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在很多层面上需要与其保持一致性,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具体规则其进行完善,本次修订也意味着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在行业不断发展、创新升级持续的过程中,原有的《办法》有很多没有涉及的领域以及需要完善的内容,也在此次修订中得到解决,修订后的《办法》是对交易所管理的升级版法规。
对于此次《办法》的修订,具体从修订的五方面主要内容来看,首先是在《办法》总则中新增一条,明确期货交易所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交易所重大事项,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其次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具体包括:增加关于期货品种上市制度相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的监管责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要求;强化实际控制关系管理,明确了实际控制关系定义,并要求期货交易所细化具体认定情形、认定程序和要求;明确期货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并对期货交易所提出相应要求;规范期货交易所跨境合作,对期货交易所开展结算价授权业务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期货交易行情信息的具体内容,完善了期货交易所行情信息相关权益保护的规定。
第三是优化期货交易所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具体包括:完善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明确期货交易所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品种上市审核委员会;规范期货交易所内设机构职权和运行,完善了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职权、会议召开形式,以及理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权和人员管理等规定;此外,《办法》还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的职责。
第四是强化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责任,维护市场安全。具体包括:完善风险防控和处置的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风险监测监控与化解处置机制;细化突发性事件情形,并规定期货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应及时向我会报告;提升期货交易所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抗风险能力,要求期货交易所以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等形式储备充足的风险准备资源;进一步明确了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决定的效力。
第五,要压实期货交易所责任,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包括: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培育推动产业交易者参与期货市场,并可以组织开展与期货交易相关的延伸服务;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会员建立和执行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期货交易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种资金和费用的使用,并合理设置利润留成项目,做好长期资金安排;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有关规定,明确期货交易所变更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股权结构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需由证监会批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把党的领导放在交易所管理的第一条,进一步强调了党建和党的领导是交易所工作的前提和条件,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期货市场未来发展的保障。”景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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