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周晓雅)讯,3月18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的2022年2月期货公司总体及分辖区经营情况显示,截至2022年2月末,全国共有150家期货公司,分布在31个辖区。2022年2月交易额34.97万亿元,同比微增0.2%,交易量4.27亿手,同比减少0.19%。
从经营数据来看,全期货行业2月份营业收入合计为31.31亿元,较去年同期24.41亿元,增加28.24%;2月期货公司总体净利润为10.57亿元,同比去年同期的5.31亿元,增加了98.85%,近乎实现翻倍增长。
值得关注的是,全行业客户权益达12611.30亿元,再次创下中期协已公开数据的新高值。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去年期货市场经历一轮行情,今年开年交投较为平淡属正常情况,但随着2月末国际地缘冲突的持续演变,预计3月市场交投将会出现显著变化。
期货公司2022年前两月交投同比减幅逾10%
从今年前两个月的成交情况来看,今年1-2月全国期货公司交易额合计为71.5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80.92万亿元减少11.59%;前两个月的交易量为8.69亿手,较去年同期的10.19亿手减少14.64%。
其中,商品期货、期权1-2月累计交易额55.16万亿元,同比减少10.59%;1-2月累计交易量为8.51亿手,同比减少15.21%。
对此,华东地区一家期货公司高管认为,前两个月市场交易额同比下滑可能是受商品期货市场整体行情波动较大的影响,“去年同期,全球供应链受到疫情影响接近停滞,供给端的紧张使得商品期货的牛市特征比较明确;而今年年初,中美货币政策一松一紧开始分化、俄乌地缘冲突不断升温,这些因素都给今年的期货市场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他认为,随着商品期货整体价格波动加剧,投资者在参与商品期货市场的心态更加谨慎,也就导致了成交额的下滑。
华南地区一家期货公司研究院负责人则认为,随着去年商品期货市场整体行情大起大落,今年开年投资者对市场行情的感知没有那么强烈,因此交投也趋于平淡,“但随着2月下旬,国际地缘冲突发酵给市场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预计市场的整体交投应该发生了新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会体现在3月的成交数据上。”
从此前披露的全国期货市场成交情况统计数据来看,今年前两个月,白银、焦炭、橡胶、镍等品种交易额同比减少逾万亿元,下滑幅度较为显著。
至于金融期货、期权方面,数据显示,前两个月的交易额合计为16.38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4.77%;前两个月的成交量则合计为0.18亿手,同比增长25%。
不难看出,虽然金融期货、期权整体成交量上涨,但交易额却出现缩水。对此,前述高管认为,主要原因是今年股指期货价格同比出现较大下跌。“交易标的跌价导致期货端在成交量增加的情况下,反而出现了交易额缩减的表现。”
回顾金融期货行情,沪深300期货(IF)在去年2月下旬创新高至5928.8点,与此同时,上证50期货(IH)也在同期创新高至4115点,随后上述期指行情震荡下行。截至3月18日收盘,IF2204合约报4232.6点,IH2204报2908.8点。
净利润同比近乎翻倍
中期协数据显示,今年2月期货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幅近100%,而今年前两个月行业共实现净利润14.2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2.98亿元增长9.53%。
具体至各区域,上海以2.88亿元的净利润额领跑市场,占2月市场净利润总额的27.26%;跟随其后的是深圳、北京、河南,净利润额依次是1.8亿元、1.22亿元、1.02亿元。而新疆、陕西、山西、湖南、黑龙江、甘肃、大连等地则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况。
就行业整体净利润的攀升,该高管认为,行业利润的增长主要原因源于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的不断扩展。
“我们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能够切实感受到实体企业在面对今年更为波动的行情时,有着显著的风险管理需求,希望依赖诸如风险管理子公司这一类专业的机构,来协助风险管理。”他表示,今年开年,股市表现一度相对低迷,这也使得更多的投资和财富管理机构开始利用期货、期权市场进行资产配置,丰富其投资工具库。
另一业内人士则认为,净利润同比增幅显著,或与去年行情启动较晚,同期净利润基数较低有关,“2021年,市场行情从3月份左右启动,此前的两个月市场热度相对较低。”
此外,截至今年2月末,全行业期货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值达992.5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11%;净资产合计值为1638.50亿元,同比增长19.00%。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最新数据的披露,全行业客户权益再创下中期协已公开数据的新高,达12611.30亿元。与去年同期的9586.05亿元相比,增长31.56%。
事实上,早在去年4月,期货公司整体客户权益即突破万亿关口,达10243.52亿元。随后,全行业的客户权益规模保持整体向上的势头。客户权益的稳步增长,受到期货品种日益丰富、产业客户机构客户等参与度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有业内人士认为,客户权益的攀升,或与国债充抵期货交易保证金相关。公开资料显示,早在2014年12月份,中金所率先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并于次年1月1日在国债期货产品开展相关试点工作。2019年1月11日,中金所表示,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也陆续在2020年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在去年9月,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此次修订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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