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豆系期货和期权引入境外交易者 证监会:

期货资讯 2022-12-27 06:27

【导读】12月2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正式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这是境内期货交易所首次在全品种链条同步引入境外交易者。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大商所了解到,共有来自瑞士、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26家境外客户参与了豆系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外开放首日交易。 在当日的启动仪式上,中国证监会…

12月26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期货和期权正式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这是境内期货交易所首次在全品种链条同步引入境外交易者。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大商所了解到,共有来自瑞士、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26家境外客户参与了豆系期货和期权合约对外开放首日交易。

在当日的启动仪式上,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发表视频致辞。他表示,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作为境内特定品种实现国际化,是中国证监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具体举措,是大商所和期货行业深入服务国内国际大豆和油料产业、促进大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有力措施,同时也是交易所首次在全品种链条同步引入境外交易者,标志着中国期货市场以更加成熟、更加自信的状态,进入制度型对外开放新境界。

方星海说,随着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内大宗商品期货定价影响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境内外企业开始直接利用中国期货价格开展基差贸易,有力地增强了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引入境外交易者后,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国、最大的转基因大豆进口国以及油脂油料生产、加工、消费大国,一定可以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发挥我国巨大市场优势,实现大豆产业振兴,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大商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严绍明在启动仪式上表示,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期货市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豆类期货市场在产品设计、制度安排等方面更加适应大豆国际贸易格局变化,对外开放有助于更紧密地连通全球大豆生产、加工、贸易体系,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

据介绍,大豆和豆粕期货是大商所1993年开业伊始即上市交易的首批期货品种。进入新世纪后,新的黄大豆1号和黄大豆2号期货分别于2002年和2004年上市,豆粕期货和豆油期货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上市,豆粕期权作为我国首个商品期权于2017年上市,2022年8月8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期权同步上市。目前大商所大豆系列期货和期权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产品工具体系,成交量和持仓量分别占大商所全部品种的27.56%和31.66%,是实体产业参与最为活跃和功能作用发挥良好的品种板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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